| 标题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是否允许经营分装。 | 投诉单号 | 30230709091445209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7-09 09:14:46.0 | 答复时间 | 2023-07-17 09:44:3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是否允许经营分装。
诉求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适用本办法。
我司预备从事化工溶液,双氧水的贸易经营。经营模式为槽罐车从上游生产厂家采购双氧水进行桶装分装后销售到终端。
请问,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仓储的贸易经营资质的前提下,对双氧水进行分装,是否另需办理其他许可证件?
2023-07-09 09:1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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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根据您来件咨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是否允许经营分装。】的事项,我局回复如下:一、如您公司已取得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贸易经营,且许可范围无双氧水的经营品种,则需到原办证单位申请办理变更经营范围;二、如您公司取得了双氧水的许可资质,且经营方式为贸易经营,若您公司无储存分装设施,则不能进行分装作业;三、如您公司需依法开展双氧水的经营,则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备案登记手续。2023年7月13日、7月17日多次致电您,无人接听。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局咨询热线:3370500。再次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承办单位: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3-07-17 09:4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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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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