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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提高县属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聘用比例的建议 投诉单号 30230712151521169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12 15:15:22.0 答复时间 2023-07-17 17:40:2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提高县属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聘用比例的建议 诉求内容:首先声明:此建议涉及过期文件的重新修订,不是县一级层面可以解决的,希望市局出台新规或向省厅反映由省里出台新规。 事业要发展,关键在人才。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我市及各县区最近也出台了一系列人才优惠政策,对高层次人才提供资金补贴、住房保障、医疗、出入境业务、配偶就业、儿女读书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政策,为惠州社会经济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保障。 但是,目前我市对体育、农业、民政、文化、卫生、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海洋与渔业等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比例,仍是沿用2010年广东省人社厅会同各职能厅联合印发的指导标准。以住建领域事业单位为例,是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林业、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海洋与渔业等行业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1号)为依据,按照该文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省和副省级市为3:4:3;地级市和副省级市辖区为2:4:4;县(市、区)为1:3:6;乡镇(街)为0.5:3:6.5。而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比例,省和副省级市为4:4:2;地级市和副省级市辖区为2:5:3;县(市、区)为0.5:4.5:5。上述指导标准印发至今已超过十二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量高等院校毕业生入职各类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已经逐步成长为副高职称以上人才。我们一方面要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另一方面不能让自己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流失,需要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和待遇留住人才。但是对事业单位(特别是专业技术性强的事业单位)来说,上述指导标准限制了人才的聘用,难以兑现人才的待遇问题,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引进、留住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 改进建议: 根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也有同样的规定,上述省人社厅会同各职能厅联合印发的指导标准早已过了有效期。近期我市和各县区发布的人才政策中,对医疗、教育事业单位给予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自主权。因此,为了更好地引进、留住人才,发挥人才的作用,建议对县(区)事业单位(特别是专业技术性强的事业单位),也给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自主权,或给予提高高级职称的聘用比例(至少提高至2010年地市级的指导比例,即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比例为2:5:3),以更好地发挥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惠州社会经济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3-07-12 15:15:2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 3023071215152116901-(关于提高县属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聘用比例的建议)】事项已收悉。回复如下: 对于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比例政策,目前上级部门还没出台新的管理规定,我们会将您的建议反馈上级有关部门。 如有疑问,请于上班时间拨打电话:0752-2890757咨询了解。 谢谢! 承办单位: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7-17 17:40:2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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