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宝悦豪庭物业封窗样式不合理 | 投诉单号 | 3023071311515243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7-13 11:51:53.0 | 答复时间 | 2023-07-27 18:14:4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宝悦豪庭物业封窗样式不合理
诉求内容:物业针对宝悦豪庭户型出具了相关的封窗样式图,物业说法是:“根据装修管理办法,阳台是属于小区外立面部分,是需按统一款式颜色进行封窗,外立面窗户要统一主要是为了小区整体外立面的美观、统一以及安全,让房子保值,也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我方不接受此说法,要求其出具依据和相关法律条文条款无果。我方对物业规定的关于型材、壁厚、玻璃等涉及安全性的甚至颜色要求都没有异议,矛盾点在窗户开启位。如果只是为了所谓的保证外立面一致限制了开窗位置,从某种程度上是损害了业主的房屋室内面积使用权益(变相限制了开窗区域无法立柜)。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我方认为物业对于外立面的统一属于解读过度,外立面统一应该是保证整个建筑物窗户、阳台的位置整齐美观,主旨是不让业主去乱去承重墙上开窗、开门等,而不是说要求每家每户封窗窗户开启位置都必须保证统一。纵观惠州大大小小各个小区,基本上没有任何小区能做到完全统一的。我方觉得物业此举侵占了业主合法权益,希望贵司能主持公道,给予公正、客观、合理、合法的处理。
2023-07-13 11:5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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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4栋04户型封窗图.docx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惠州宝悦豪庭物业封窗样式不合理】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7月25日,电话联系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就市民反映的问题交换意见,该负责人表示,阳台外围属于业主共有外立面,依据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改变外立面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由业主共同决定。建议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沟通、协调,拟定方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同时,业主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装修协议,按照装修协议约定进行装饰装修。电话联系该市民,处理情况。市民表示理解。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小区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积极化解矛盾,做好相关物业服务。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7-27 18: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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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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