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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装修入住房子可否减免物业费 投诉单号 30230727225552225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27 22:55:52.0 答复时间 2023-09-07 10:16:5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未装修入住房子可否减免物业费 诉求内容:已收房,但未装修入住,房子有无减免物业费的文件或省市政策?若有,如何申请?
2023-07-27 22:55:5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曦悦湾畔减免物业费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惠州市暂无空置房可减免物业费的相关政策和文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之规定,建议市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9月6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您处理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09-07 10:16:53.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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