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物业停车费收费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30729160449918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7-29 16:04:50.0 | 答复时间 | 2023-08-17 16:36:0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停车费收费问题
诉求内容:1.江北宝悦豪庭物业费2.6元每平,请问是几级服务,同一开发商同一物业(物业公司不同名字同是一群人)的御豪庭收费是2元一平,园林狭小还存在减配未解决 ,请问这个收费是以什么为标准的。2.电动车及机动车收费高,对比于周边小区收费出奇高,请问这是物价局给的标准吗,机动车每月需要多给80管理费,电动车不同电池功率不同价格电动车收费不一样,1元一度电,物价高于民用电,就是妥妥的宰业主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调查给业主百姓一个回复
2023-07-29 16: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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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徐先生: 关于您提出的物业停车费收费问题事项已收悉!现根据我局相关职能,将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及《印发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房产管理局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5〕135号)的有关规定,惠州市放开了新建商品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老旧小区和房改房物业服务收费(含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等相关物业服务收费,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放开,具体收费标准以双方签订的相关收费约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为准,无需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关于电动车充电收费问题。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文件精神,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管理范畴,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设施经营者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 建议您查询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如尚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如下电话咨询:2386456。感谢您的来信和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08-17 16: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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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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