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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同步个税APP的平均工资到公积金和人社局,便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投诉单号 30230730005414079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7-30 00:54:15.0 答复时间 2023-08-07 17:02:3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税务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建议同步个税APP的平均工资到公积金和人社局,便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诉求内容:部分企业存在不按员工实际平均工资为基数为员工上缴社保、医保和公积金费用(比如每个月平均税后都有要8000左右但是公积金单位公积金上缴只有169元,低于政府要求最低比例3%;个人缴社保387元,按8%来计算,公积金169/3%=5633元)和社保387/8%=4837.5元)的基数不一致),导致员工确是按实际工资缴的税却享受不到对应的社保和公积金。建议打通税务、人力、公积金等部门数据同步机制,以个税APP端员工的实际实际收入为准,同时五年员工收入和个税的审查工作,保障普通员工的基本权益。
2023-07-30 00:54:1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建议同步个税APP的平均工资到公积金和人社局,便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7月31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您,关于您提出的诉求,目前暂时无法实现,但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已向上级部门进行反馈并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您已知悉。感谢您对我们税务工作的支持与谅解,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市民:您好! 2023年8月7日,我中心(归集督查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的方式,已告知您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满意)。 根据您反映个税APP数据关联、未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具体内容回复如下: 1、个税APP的平均工资和人社局关联的问题、经电话已作出详细的解释与答复,我们将您宝贵意见和建议,会向上级部门反馈。 2、依据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时间为7月至8月份完成,如职工工资收入发生有浮动需要作出调整,职工可向单位提出申请,并由本单位的公积金业务经办人负责申请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如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仍未作出调整的,建议请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502)归集督查科,我们将根据您提交的材料及实际情况,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 如有疑问,请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8-07 17:02:32.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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