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商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 | 投诉单号 | 30230801171436594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01 17:14:37.0 | 答复时间 | 2023-08-04 11:21:4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商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
诉求内容:领导您好,我于2021年在惠州大亚湾西区永达路生源之春园购买房产一套,利率6.3%,相比现在利息实在是太高了,每月还款压力很大,我本人从购房后一直在大亚湾上班且一直在缴纳公积金,户籍也经人才落户途径迁入惠州大亚湾。
现在想申请商转公积金组合贷款,但是由于买房子的时候房产证名字只写了我老公的名字,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我不能办理,现在寻求您的帮助,若是因为房产证问题,我可以出具结婚证作为依据,证明此房产是我们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我们在共同还贷,为何房产证没有我的名字,我的公积金就不能用来还我的房贷?这样是不合理的,恳请您帮我解决此问题,非常感谢!
2023-08-01 17:1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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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潘女士您好!关于您反映【商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大亚湾管理部致电联系了潘女士,经了解,潘女士在惠州工作缴存公积金,其配偶在大亚湾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其配偶为产权人,在深圳缴存公积金,潘女士想以该套房产申请办理商转组合贷。根据惠市公积金[2021]46号规定,潘女士的情况,申请人(产权人)在符合商转组合贷款条件下,配偶(非产权人)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同时申请贷款,由于潘女士其配偶没有在惠州市内缴存公积金,不符合办理商转组合贷款条件,因此潘女士不符合作为共同申请人贷款条件,也不能单独申请商转组合贷款。但潘女士可考虑办理商转纯公贷款,办理途中需增加潘女士为此套住房的共同产权人。惠州市商转纯公贷款条件: (一)办理商转纯公积金贷款的,需向房屋所在地的银行(广发银行)提出商转纯公积金的申请,我中心审批通过出具《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后,申请人需向原商贷银行还清全部贷款余额。 (二)商转纯公贷款的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申请人申请商转纯公贷款前必须在我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本数)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四)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商业银行已办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且该贷款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尚未结清并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当前逾期状态或累计逾期超过3期(不含本数)不受理); (五)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消费性贷款、车贷、其他经营性贷款近5年内合并计算逾期累计超过6期(不含本数)、连续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或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近2年内逾期累计超过6期(不含本数)、连续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不予贷款; (六)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家庭所有负债每月还款金额扣除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0%); (七)申请商转纯公贷款的住房必须是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才可申请; (八)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纯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用于申请商转纯公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Ⅰ类、Ⅱ类人才不受商转公“首房首贷”限制); (九)申请人已经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贷的申请(商转纯公积金的申请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十)申请商转纯公贷款的住房已办出不动产权证书,且该住房应仅为原商贷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十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商转纯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十二)同意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 (十三)商转纯公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Ⅰ类人才在我市办理首套、二套自住住房商转纯公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Ⅰ类人才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限制)。Ⅱ类人才办理首套房商转纯公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Ⅱ类人才办理二套房商转纯公货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 80万元。贷款额度的确定根据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计算公式:1、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8;2、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 ;3、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上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最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以及近12个月内从外市转移到我市的金额;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单独计算,再加总。
大亚湾管理部通过电话方式将以上情况告知潘女士,如有公积金的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8-04 11: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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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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