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消防安全咨询 | 投诉单号 | 30230803101352237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03 10:13:53.0 | 答复时间 | 2023-08-17 09:10:2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消防安全咨询
诉求内容: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于2021年8月1日正式施行。就《规定》背景、重要意义、相关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职责、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危害和管理要求、法律责任作了解读。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规定,民用建筑的架空层是指采用结构支撑且无外围护墙体的开敞空间层。
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如果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同样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影响建筑人员疏散安全。
我想咨询下,现就惠阳淡水花样年别样城45栋一楼架空层停满了电动车,是否违反此《规定》?
2023-08-03 10: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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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消防安全咨询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这个现场架空层位置不影响安全疏散,不能将电动车停放在公共门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如仍有疑问或是意见建议,敬请致电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电话:3814218。再次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8月14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您表示知悉。承办单位:惠州市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17 09:1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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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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