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 投诉单号 | 30230808171652572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08 17:16:53.0 | 答复时间 | 2023-08-11 10:39:0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诉求内容:我购买住房(一次性付款的,没有房贷,我妻子的名字,她没有公积金,我有),2020年6月以购房名义提取了一次公积金,那么今年想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可否?需要什么资料,我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市户口,在惠州交公积金,目前都是正常交。
2023-08-08 17:1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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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已电话回访。职工2020年购买的一手预售房,一次性付款。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惠市公积金[2023]20号)的文件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在预售商品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职工合同签订日期已超过申请时效,无法再次提取。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8-11 10:3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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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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