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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撤销记录 投诉单号 30230809163958306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09 16:39:59.0 答复时间 2023-08-21 18:17:1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撤销记录 诉求内容:收到信息:交警江北大队记录8月4日7:32我的车在东平大道违停。申请撤销记录,理由:1、没有禁停标识;2、未阻碍交通和行人通行。另外,这些住宅小区范围的大面积空地,为什么不给居民停车,小区内没有车位,小区外的空地应充分利用,造福居民。谢谢!
2023-08-09 16:39:5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撤销记录】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情况,交警部门通过系统核查,惠城区东平大道设置有明显的禁止停车警示标志。粤L76**8小型汽车停放的位置属人行道非停车泊位,影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形。交警部门依法对粤L76**8小型汽车违反规定停放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符合程序规定且事实清楚。交警部门依法对违停行为查处,属于依法履行职责,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予以理解。8月10日,工作人员致电联系您向您做相关解释工作。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20-1号,电话:0752-2167094)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您对交通管理的关注和监督,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承办单位: 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撤销记录】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该小区具备停车场。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
2023-08-21 18:17:1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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