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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投诉单号 30230811142028691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8-11 14:20:28.0 答复时间 2023-08-15 17:28:1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诉求内容:请问非高危行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需要向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是否需要进行专家评审或自行论证?
2023-08-11 14:20:2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安监应急〔2017〕9号)和我市应急预案分级管理规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除外),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部门备案。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备案,应当报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分类标准执行工信部门发布的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应当组织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书面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 谢谢您的来信!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08-15 17:28:1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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