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向市民意直通车反应的信件没有处理结果 | 投诉单号 | 30230824163938021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24 16:39:38.0 | 答复时间 | 2023-09-14 09:00:4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向市民意直通车反应的信件没有处理结果
诉求内容:2023年4月29日在惠州市民意直通车平台投诉举报惠州市雅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定量包装的A4纸,来信编号30230429213****2501。2023年8月24日查询该信件已经处理完毕,但是处理信息(回复情况、回复时间、回复附件)空白,完全看不到处理结果。请求市监局重新受理该投诉举报,并通过官方的形式答复该信件
2023-08-24 16:39:38.0
|
||
| 诉求附件 |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30824163938021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当事人为集群企业,现场为仅限办公场所,未见线索反映产品库存。二、当事人陈述称,线索反映产品为该产品生产企业代发货,有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发货协议》。三、鉴于以上情况,我局函请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经该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线索反映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反馈检验结论为“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均合格”。四、我局认为,举报人提供的材料无法客观反映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综上,鉴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证据不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举报线索不予立案。如举报人有新的具体证据或线索,可向我局提供。另您诉求所提及的赔偿要求,商家明确表示无法满足您要求赔偿10000元的诉求,我局依规对此事项终止调解;建议您可收集证据,走法律途径解决。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4 09:00:48.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