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何为“本单位” | 投诉单号 | 30230829165408224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29 16:54:09.0 | 答复时间 | 2023-09-07 17:45:0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何为“本单位”
诉求内容:根据文件《关于省直机关统一岗位津贴后有关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第三条:不得以调研费、评审费、交通费、劳务费、稿费、研究费等任何名目或方式发放给本单位工作人员个人。
请问,行政单位下属机构(独立法人,财务等都分开)人员(包括事业编制和合同签约人员)算本单位工作人员吗?
2023-08-29 16:5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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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何为“本单位”】事项已收悉。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若您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并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关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双方的约定执行。
如有疑问,请于上班时间拨打电话:2789352咨询了解。
谢谢!
承办单位: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9-07 17: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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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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