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商转公条件及额度 | 投诉单号 | 30230831101948576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8-31 10:19:48.0 | 答复时间 | 2023-09-05 17:40:0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商转公条件及额度
诉求内容:1.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且产权人在惠州缴纳公积金,配偶非惠州户籍在深圳缴纳公积金,可以夫妻共同申请商转公吗?
2.超过12个月以上从外市转移到惠州的金额,是不是就可以算作余额了?
2023-08-31 10:19:48.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林先生: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商转公条件及额度】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已回电来信人。
一、经了解,林先生夫妻双方有一方缴存惠州公积金,另一方缴存深圳公积金,在惠州有一套办理商业贷款的房屋,现计划办理商转公贷款,咨询能否夫妻共同贷款。根据文件规定,办理商转公的条件之一是借款人在我市按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受理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自建房以及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因此仅缴存惠州公积金这一方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贷款额度:商转公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Ⅰ类人才在我市办理首套自住住房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Ⅰ类人才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限制)。Ⅱ类人才办理首套房商转公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贷款额度的确定根据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计算公式:1、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8;2、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 ;3、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上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最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以及近12个月内从外市转移到我市的金额;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单独计算,再加总。
三、商转公贷款分为“商转纯公积金贷款”和“商转组合贷款”。在符合条件的受委托银行办理的原商业贷款可转为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在非受委托银行办理的原商业贷款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纯公积金贷款的,需向房屋所在地的银行(广发银行)提出商转纯公积金的申请,我中心审批通过出具《商转公贷款额度确认书》后,申请人需向原商贷银行还清全部贷款余额;办理商转组合贷款的,需向房屋所在地的原商贷银行提出商转组合的申请,无需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商转公的贷款条件:
(一)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必须在我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本数)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三)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商业银行已办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且该贷款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尚未结清并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当前逾期状态或累计逾期超过3期(不含本数)不受理);
(四)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消费性贷款、车贷、其他经营性贷款近5年内合并计算逾期累计超过6期(不含本数)、连续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或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近2年内逾期累计超过6期(不含本数)、连续超过3期(不含本数)的不予贷款;
(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家庭所有负债每月还款金额扣除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0%);
(六)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必须是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才可申请;
(七)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用于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Ⅰ类、Ⅱ类人才不受商转公“首房首贷”限制);
(八)申请人已经取得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贷的申请(商转组合的剩余商贷金额不能低于原商贷六个月还款额度,且在办理期间不能结清剩余商贷金额,商转公积金的申请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九)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办出不动产权证书,且该住房应仅为原商贷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十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十一)同意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9-05 17:40:09.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