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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仲恺教育路出何方??? 投诉单号 3023090110593230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01 10:59:33.0 答复时间 2023-09-26 11:02:0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仲恺教育路出何方??? 诉求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西湖是我市最具代表性的的城市名片。2018年10月29日,惠州西湖被国家文旅部授予国家5A级旅游景区牌匾。对西湖水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市最重要的自然保护区之一的惠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风景区南部边界却与仲恺高新区液晶产业园直接接壤!关于惠府函 2023 149号文件。拟将ZKA-099地块从教育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规定,一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业用地。把惠州仲恺高新区液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2019年规划图中ZKA-099地块教育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后,2023年8月18日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拍得,请问锂离子电池厂是属于一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业用地吗?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东省惠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函〔2015〕177号。西湖风景名胜区是惠州市的历史文化瑰宝!是惠州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定保护地带的范围南部与风景区范围线重合?西湖风景名胜区南部边界与仲恺高新区液晶产业园接壤, 根据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保护地带外围不准新建污染环境的工厂企业,现有的污染源要限期治理,污染严重而又治理不好的工厂要停产搬迁。请问领导同志,目前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南部范围线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液晶产业园接壤!ZKA-099原教育用地变更为工业用地直接建设锂离子化工电池厂与西湖风景名胜区南部边界线接壤!为什么没有设置一个外围保护地带呢?这样的的设置是为了给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液晶产业园里的锂电池污染高危企业大开后门吗? 恳领导同志来此地实地调查核实,尽快撤销惠府函 2023 149号的决定,为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做出合情合理的处置.此致,敬礼。
2023-09-01 10:59:3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工单编号30230901105932306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经核,一类工业用地(M1)的标准包括: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包括以产业研发、中试为主兼具小规模生产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亿纬锂能的锂电池研发和中试项目符合上述要求。二、经核,《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非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管辖业务范围,关于其南部边界没有设置外围保护地带问题,建议咨询市林业局处理。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 尊敬的市民黄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仲恺教育路出何方?】的问题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国务院批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惠州西湖景区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年)》于2013年7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该总体规划第09条,明确了外围保护地带范围:“东起滨江广场、数码街,至东江南岸;北部以规划的梅湖、都田、游塘森林公园及其相关山体为界,西部以火车站西区西侧主干道为界;南部与风景区范围线重合;东部以规划的南山、托盆山、古塘坳、红旗森林公园为界”,明确了“南部与风景区范围线重合”,即南部没有外围保护地带。 惠州市林业局
2023-09-26 11:02:0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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