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添加收藏
标题 关于商转公首套房认定事宜 投诉单号 30230904115049404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04 11:50:50.0 答复时间 2023-09-11 17:02:4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商转公首套房认定事宜 诉求内容:一直在惠州上班,2019年在惠城区买了一套住宅商品房,由于当时自己公积金余额不足,就做了商业贷款。但是后来公积金政策调整,对于一般房主,只有唯一住房、没有使用过公积金才能办理商转公,并且认房认贷。但是在外地老家买了一套房还在月供,所以不符合首房的要求。前几天,国家对房地产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是认房不认贷,就是在惠州市只有一套房就符合首房的要求,所以按照这个规定惠州的这个房我是符合首房的要求。但是早上给公积金心中心打电话,答复说还没接到相关通知,还是按照认房认贷的方式判断首套。所以希望贵单位能站在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为老百姓多办好事的前提,是否能尽快调整落实。
2023-09-04 11:50:5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王先生: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关于商转公首套房认定事宜】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已回电来信人。 一、根据文件规定,对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全国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登记网签购房合同以及商业贷款未结清的住房套数,既认房又认贷。经了解,王先生在惠州跟外省分别有一套办理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的房屋,且不属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Ⅰ类、Ⅱ类人才,因此不符合商转公“首房首贷”的贷款条件。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池来自于我市缴存职工汇缴的资金,资金池是非常有限的。商转公贷款是我中心主动作为推出的惠民利民政策。在综合衡量考虑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商转公业务应优先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即首套房),因此办理商转公业务需“首房首贷”。如果二套房普遍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池将迅速枯竭,必然立即影响到“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如有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请留意我中心官网。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9-11 17:02:45.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