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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转组合贷款条件疑问 投诉单号 30230906095843195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06 09:58:44.0 答复时间 2023-09-13 18:16:2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商转组合贷款条件疑问 诉求内容:关于贵中心发布的商转公(组合贷)贷款条件为: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用于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对于本条款提出疑问? 为什么再次购买新房(非唯一住房)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而已购房未用过住房公积金的想首次用公积金进行商转公确不可以用? 这对交了很多年公积金确不能用的人民群众不公平,恳请统一标准。
2023-09-06 09:58:4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李女士: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商转组合贷款条件疑问】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已回电来信人。 一、经了解,李女士家庭名下有两笔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且夫妻双方均不属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Ⅰ类、Ⅱ类人才,因此不符合商转公“首房首贷”的贷款条件。 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条明确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主要用于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因此,在我市购买二套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池来自于我市缴存职工汇缴的资金,资金池是非常有限的。商转公贷款是我中心主动作为推出的惠民利民政策。在综合衡量考虑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商转公业务应优先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即首套房),因此办理商转公业务需“首房首贷”。如果二套房普遍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池将迅速枯竭,必然立即影响到“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如有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请留意我中心官网。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9-13 18:16:2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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