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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层就业补贴申领 投诉单号 30230907133802408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07 13:38:02.0 答复时间 2023-09-19 17:01:0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基层就业补贴申领 诉求内容:听文珠三角取消高校基层就业补贴申领,目前惠州市是什么情况?
2023-09-07 13:38:0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 基层就业补贴申领】事项已收悉。经调处,回复如下: 根据粤府办〔2023〕13号、粤人社函〔2023〕261号规定,“停止实施之日(即8月11日)前已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停止实施之日前已符合粤人社规〔2021〕12号文规定条件的人员,仍可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的规定,在申请时限内提出基层岗位补贴或基层就业补贴(珠三角地区)申请”。对这一规定说明如下:一是根据粤府办〔2023〕13文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惠州市属于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不覆盖惠州市区域范围。二是对于惠州市来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或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期限仍有一个过渡执行期。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即在2023年8月〈含8月〉前缴纳满6个月社保费)的,1年内(即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前)提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申请各地人社部门均可受理。我们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将相关情况向您作了解释。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如有疑问,请于上班时间拨打电话:2789324咨询了解。 谢谢! 承办单位: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9-19 17:01:0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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