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收取分摊水量是否合理? | 投诉单号 | 30230907202706223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07 20:27:07.0 | 答复时间 | 2023-09-20 10:50:5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收取分摊水量是否合理?
诉求内容:局长好!
我是仲恺区一居民,自来水是一户一表,每月的用水帐单中除了抄表水量外,
还有一项是分摊水量,每月固定一方,实际水量按抄表水量加分摊水量计算。
我既然是一户一表,有正常使用的水表,不应该是按水表的实际用水量多少去收费吗?
为什么还要收取分摊水量?其收费价格表中也头有分摊水量这个收费?
这个收费是依据什么法规的?特向贵局咨询,谢谢!
2023-09-07 20:2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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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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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客户:
您好!关于您反映【求助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收取分摊水量是否合理】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办法》(惠府办〔2009〕49号)第十五条规定:“有公共用水设施的建筑物,在实施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工程时应当装设总立户注册水表。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工程实施后,用户对没有经过所属立户注册水表计量而从中受益的公共用水量水费根据用户实际用水量按比例进行分摊。公共用水量为总立户注册水表水量减去分立户注册水表水量之和的差额部分。”一般情况下,除了住户用水外,还有其它方面的公共用水,由于这些方面的用水量不会在住户分立户注册水表中反映,需由受益住户根据实际用水量按比例进行分摊,我司向您收取分摊水费属于按规定收费,敬请理解!
因我司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留下的手机号码(159****881)均无人接听,故无法就上述情况向您作出详细的解释说明。若您还有其他水费问题或疑问,可直接向我司仲恺分公司咨询(电话:0752-3322824),或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96968反映,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
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2023-09-20 10:5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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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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