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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认房不认贷政策 投诉单号 30230911144850361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11 14:48:50.0 答复时间 2023-09-14 16:05:0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认房不认贷政策 诉求内容:惠州的认房不认贷政策是啥意思啊,没看懂。 ​比如:我09年在惠州买的房,买之前在深圳有一套,按照现在惠州认房不认贷政策,我在惠州这一套算不算首套房。
2023-09-11 14:48:5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惠州认房不认贷政策】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8月31日我市出台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惠府办函〔2023〕73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若您满足上述政策条件,即可按首套房标准向银行提出申请。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9-14 16:05:0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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