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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房公积提取政策不合理 投诉单号 30230911160015387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11 16:00:16.0 答复时间 2023-09-20 11:02:1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住房公积提取政策不合理 诉求内容:我在淡水有首套房,按揭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 以前我在东莞交住房公积金,在东莞时,使用首套房的按揭,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 因近期工作变动,到惠州工作,在惠州新开了公积金帐户,并把东莞的公积金全部转到惠州。 在提取时,业务员告诉我,只能按照我在惠州的开户年限提取,不能全额提取。 这种政策极不合理,我在东莞,使用惠州的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为什么帐户一转到惠州就不能全额提取了?
2023-09-11 16:00:1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住房公积提取政策不合理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按照我市提取政策相关规定,您在惠州市内按揭购房,可按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经了解,您在东莞工作时,以该房提取过东莞的住房公积金,因提取额度是累计计算的,因此您在本市提取公积金需以您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之日起计算可提取额度。2023年9月13日,我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您,您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拨打:0752-3273818。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9-20 11:02:1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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