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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市德威集团有限公司江誉诚三期项目,未对惠州市马安中心区JD32-03 地块建设垃圾转运站的不利因素进行标识,请相关部门严厉查处!维护广大消费者,业主的正当权益! 投诉单号 3023091211480199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12 11:48:01.0 答复时间 2023-10-17 10:12:0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德威集团有限公司江誉诚三期项目,未对惠州市马安中心区JD32-03 地块建设垃圾转运站的不利因素进行标识,请相关部门严厉查处!维护广大消费者,业主的正当权益! 诉求内容:惠州市德威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誉诚三期销售过程中,营销中心未对周边马安镇马安中心区JD32-03 地块建设垃圾中转站的信息进行公示,在销售文件和在购房合同中也未列明,隐藏了建设垃圾中转站的不利信息,房地产开发商未对不利信息进行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隐瞒不利因素,虚假宣传属于欺诈行为,侵犯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相关职能部门惠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和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亦未进行有效监督,严重侵犯了购房者的权益!请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严肃处理,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另外,并请相关部门认真考虑该垃圾中转的选址问题,该地块附近人口密集,周边的购房者及业主大多数在购房前并不知情,严重侵害了附近居民的生活质量何权益,希望政府能够认真考虑我们的诉求,采取合适的措施来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同时也保障居民的权益和利益。
2023-09-12 11:48:0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惠州市德威集团有限公司江誉诚三期项目,未对惠州市马安中心区JD32-03 地块建设垃圾转运站的不利因素进行标识,请相关部门严厉查处!维护广大消费者,业主的正当权益!】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我局就您反映的问题质询了开发企业。经实地查看红线外垃圾中转站位置,该地块现状为:出租给项目总包施工单位中建七局作为临时项目部。垃圾转运站位置北面为未来花园三期大门口,中间有一条24米城市次干路进行分隔,两地块之间建筑红线44米;东面为德威江誉诚三期项目;南面和西面均为德威江誉诚地块,尚未建设。经询问德威江誉诚开发企业,表示项目开发建设和销售时,垃圾转运站没有建设,至今现状仍未建设,在此之前未收到政府部门关于项目周边建设垃圾中转站的相关文件。 故,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对垃圾中转站的信息进行公示。 后续企业经与自然、环卫等部门核实清楚情况,于4月份已在项目营销中心现场,张贴公示周边规划拟建设垃圾中转站信息。经核查,企业销售时的宣传等资料,与实际状况基本符合。目前,企业已对周边规划拟建设垃圾中转站在营销现场进行公示。2023年9月12日,针对垃圾站规建事宜,企业已与业主代表做了相关回复,目前自然资源局也正收集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企业也积极配合业主反馈相关情况并持续跟进。 如您仍有异议的,建议与企业作进一步协商沟通,沟通不成的,您可循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惠州市法律援助处,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86号,联系电话:0752——2167022、2167148)。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您提及的垃圾转运站位于2011年市政府批准的《惠州市马安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编码为JD32-03,规划用地性质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1849平方米。在2016年市政府批准的《惠州市惠城区垃圾转运站布点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该地块垃圾转运站名称、服务半径、建筑面积及转运量,将其命名为新乐大道垃圾转运站。上述提及的两个《规划》均已按程序在我局官网(http://land.huizhou.gov.cn/)上进行了公告,您可前往查阅。 目前,我局已启动了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于2023年8月19日起在《惠州日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和现场公示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三十日),你可关注官方通知和公告,并在公告期间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告网站:http://land.huizhou.gov.cn/hdjlpt/yjzj/answer/30483)。 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承办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10-17 1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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