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医保的冠心病患者特殊门诊报销 | 投诉单号 | 30230913095016449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13 09:50:17.0 | 答复时间 | 2023-09-19 08:27:0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医保的冠心病患者特殊门诊报销
诉求内容:惠州医保的冠心病患者,在惠州医院手术出院后需长期服用治疗冠心病的药品,在惠州的定点医院每月药品报销316元,到深圳的医院拿冠心病的药,能使用特定门诊申请表进行报销吗?
2023-09-13 09:5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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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反映【惠州医保的冠心病患者特殊门诊报销】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由我局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21〕1号)医保待遇清单规定:参保人享受门特待遇须经门特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选定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诊医疗机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选定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当事人需要变更选定医疗机构,请联系龙门县医保中心7888716,核实其符合条件后即可变更。9月15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你,你表示知悉。惠州市龙门县医疗保障局
2023-09-19 08:2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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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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