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请问林业局为何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2022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里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明确标示西湖风景名胜区为自然保护区。 | 投诉单号 | 3023091509301251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15 09:30:13.0 | 答复时间 | 2023-10-21 08:53:2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林业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问林业局为何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2022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里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明确标示西湖风景名胜区为自然保护区。
诉求内容:尊敬的市林业局领导,你好。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2022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里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明确标示西湖风景名胜区为自然保护区。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 在依法设立的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水源地、湿地公园、重点湿地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等特殊保护区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不得从事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控制人为因素破坏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时应当同步建设完善污水、垃圾等收集清运设施,保护环境质量。然而在惠州西湖景区名胜区南部边界接壤的ZKA-099地块从教育用地变更为工业用地布局高危经营生产单位锂离子电池生产工厂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
恳请领导同志来此地实地调查核实,尽快撤销惠府函 2023 149号的决定,为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做出合情合理的处置.此致,敬礼。
2023-09-15 09: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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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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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张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请问林业局为何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2022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里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明确标示西湖风景名胜区为自然保护区】的问题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一、经查,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国务院批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关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2022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里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是否标示红花湖景区为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由编制该报告的职能部门(单位)作出解释。二、根据您所引用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与西湖风景名胜区接壤的区域不是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不适用该条款。 惠州市林业局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工单编号30230915093012515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对惠州仲恺高新区液晶产业园ZKA-073、ZKA-099、ZKA-100等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事宜,该控规调整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现已经由惠州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实施;二、经核,上述控规调整范围与《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范围不接壤;三、ZKA-099地块调整后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一类工业用地: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布局无特殊控制要求的工业用地。惠州市仲恺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国函(2002)40号),惠州西湖已于2002年被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核实确认,西湖为风景名胜区,而非自然保护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规定,环境敏感区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在环境影响评价分类上属于相同保护等级,此处为笔误,相关报告现已更正替换,接下来我们将认真审核、改进工作,感谢您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深切关注和大力支持。惠州市仲恺区潼湖生态智慧区
2023-10-21 08: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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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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