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公积金提取 | 投诉单号 | 30230920121839080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20 12:18:40.0 | 答复时间 | 2023-09-28 15:46:5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公积金提取
诉求内容:本人在大亚湾工作并缴纳公积金,在惠阳淡水买了首套商品房办理了商贷,并于去年办理了个人商转公组合贷。配偶在深圳工作并在深圳缴纳公积金,现在想在深圳购买二套房(新房或者二手房),请问本人能否提取公积金作为二套房的首付?需要什么资料?
2023-09-20 12:1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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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公积金提取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惠市住建【2022】124号),您在惠州市内购买的公积金,预提取首付款需要在惠州本市购买一手房才可以。因此您在深圳买房不能预提取首付款。2023年9月20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阳管理部工作人员致电联系您,您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拨打0752-3273818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9-28 15:4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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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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