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商转公政策条件改进 | 投诉单号 | 3023092115472019001 |
| 类型 | 建议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09-21 15:47:20.0 | 答复时间 | 2023-09-28 16:42:1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商转公政策条件改进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我的现实情况是, 我在惠州市惠城区工作十二年以上,从没使用公积金一直没能享受公积金的福利,现在在惠州只有一套住宅, 商贷还房贷已经有四年,压力很大,现在想商转公,但是 (其中商转公政策有一条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全国唯一住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是符合的,因为从来没使用过。但是因为老家从小父母没房子住,所以在汕尾有一套住宅。像我这种情况,又在惠州持续工作和奉献的普通工作者,上有老下有小, 这条政策是否可以跟领导探讨, 可以探讨真正让公积金福利落实到解决像我这种在惠州只有一套住宅的普通工作者呢? 谢谢您的认真倾听。
2023-09-21 15: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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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陈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商转公政策条件改进】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已回电来信人。来信人已知晓相关政策情况。
一、经了解,陈先生家庭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在惠州办理商业贷款,未结清,且夫妻双方均不属于《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规定的Ⅰ类、Ⅱ类人才,不符合商转公“首房首贷”的贷款条件,因此不能办理二套房商转公贷款。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池来自于我市缴存职工汇缴的资金,资金池是非常有限的。商转公贷款是我中心主动作为推出的惠民利民政策。在综合衡量考虑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商转公业务应优先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即首套房),因此办理商转公业务需“首房首贷”。如果二套房普遍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池将迅速枯竭,必然立即影响到“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我中心正在制定认房不认贷相关政策,近期将会发布,请职工留意。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9-28 16:4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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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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