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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伤认定 投诉单号 30230925101047936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25 10:10:47.0 答复时间 2023-10-10 09:27:2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工伤认定 诉求内容:本人申请工伤,仲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直踢皮球,参保地和公司生产地均在仲恺高新区管辖范围,却让我去惠城区申请工伤认定,法律法规有这样的规定吗?而且还要不合理的资料,(出院证明)患者哪里有钱办理出院,按照仲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患者没钱办理出院,不管是不是工伤都申请不了工伤吗?就只能在医院等死?在这里想请问一下相关单位,哪一条法律规定,要必须出院才能申请工伤。没钱出院就应该等死?不能找老板赔偿?
2023-09-25 10:10:4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反映工单号为【30230925101047936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23年9月22日我局工伤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您了解求助情况,已告知您申请工伤是每个人的权利,因您亲属用人单位不在我们仲恺高新区的管辖区内,已告知您到对应的管辖区域申请工伤,后续如有相关法律需要可以咨询我局法律援助(电话:2167148),您已知悉。 2023年9月25日您再次反映,您现在所反映的情况:一、您亲属的用人单位参保地和生产地均在仲恺高新区管辖范围。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在仲恺高新区申请工伤。二、您认为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医疗诊断证明的资料不合理。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上资料是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交的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请您予以谅解。因每个管辖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当地法律法规收取工伤认定资料的需求不一定相同,除《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必须提交的资料,仲恺高新区申请工伤认定还需提交以下资料: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备案的证明;3.能看到相貌与受伤部位的4寸彩照1张;4.受伤职工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证明;5.职工受伤当月及上两个月出勤证明(打卡记录);6.特殊情况由近亲属提交申请的,请提交关系证明材料。仲恺高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再次请您予以谅解。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东1号人才服务大厦,联系电话:0752-3278517。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10-10 09:27:2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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