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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澳头畔山悦海房屋漏水整改不合规,物业强制收费 投诉单号 3023092518140364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09-25 18:14:03.0 答复时间 2023-10-07 18:29:2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澳头畔山悦海房屋漏水整改不合规,物业强制收费 诉求内容:2021年通知收房,房屋外墙漏水,拍绝收房。 1.开发南在室内随便摸了一点涂料,外墙防水做到室内,不符合规范!至今末整改完毕!请求监管部门介入!不是个案,很多都漏水! 2.物业强收房,强迫业主按通知接受房屋的日期起算物业费,无视业主正常诉求。 3、物业,也没公示停车费收入,广告收入,也算业主所得,应该公示
2023-09-25 18:14:03.0
诉求附件 92_1695624141.mp4 85_1695615588.mp4
答复意见
市民: 关于您反映反映畔山悦海相关问题的事项,已转由我局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1、我局已督促开发商履行保修责任,加强与您的沟通协调。开发商反馈已与您联系,已完成维修工作,您可对维修效果进行查验;2、关于物业费的问题,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此,业主因房屋质量存在瑕疵拒绝收楼的,导致产生的物业费用,我局建议市民可根据协议约定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关于停车费公示,经了解,物业有在公告栏处公示,目前小区无广告收入,我局已告知物业企业做好与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9月28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您处理结果。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10-07 18:29:2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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