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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合同内容存在问题 投诉单号 3023100405300441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0-04 05:30:05.0 答复时间 2023-10-19 10:20:3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银监局惠州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合同内容存在问题 诉求内容:建设银行贷款帐号:44001071873500000****12189,贷款合同第37条第二项合同约定,办理贷款不用购买保险。但是贷款经办人却让购买了1万元保额为100万受益人为中国建设银行的保险,算是欺诈吗,事实与合同不符。第二,当时办理贷款的时候说是4.9的利率上浮10%,利率为5.39,实际办理的利率为5.46。
2023-10-04 05:30:05.0
诉求附件 IMG_20200414_152410_看图王.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合同内容存在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根据消费投诉处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建设银行贷款合同内容等事项属于您与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的民事争议,依法应当与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协商解决。我分局已按照《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3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于2023年10月12日转送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督促其按规定办理。您亦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惠州市银行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电话:0752-2869585)。 您如需反映银行机构涉嫌违反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事项,根据《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请以邮寄方式向我分局提交书面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联系方式(含地址、电话)、具体举报事项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录音及录音的文字整理稿、与相关人员的微信或短信记录等证据)。您应当对举报内容及所提供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证据材料上签名。受理审查时限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计算。感谢您对我分局工作的支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惠州监管分局
2023-10-19 10:20:3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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