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申冤 | 投诉单号 | 3023101111322356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0-11 11:32:24.0 | 答复时间 | 2023-10-11 17:20:0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检察院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申冤
诉求内容: 申冤
申冤被告人林*明敲诈勒索一案,对惠东县人民法院(2023)粤1323刑初***号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
请求:
1、撒销惠东县人民法院(2023)粤1323刑初***号刑事判决书。
2、判决被告人林*明无罪。
事实理由:
一、我从2018年5月12日实名举报林*平在农田违建房屋到2022年9月5日才被多祝镇人民政府拆除。林*平报警说我敲诈勒索他10000元;周*强报警说我敲诈勒索他36000元;黎*宜报警说我敲诈勒索他3000元;许*营报警说我敲诈勒索他3000元;许*雄报警说我敲诈勒索他8000元。
二、判决书第18页“2018年之后林*明再也没有报警举报”我在多祝开理发店,还兼职太平保险业务员,有时回村里没有碰见偷挖河沙怎么报警呢?有什么证据证明林*明举报偷挖河沙就是周*强偷挖河沙呢?谁能保证没有其它人去偷挖河沙吗?执法部门有没有抓过周*强呢?为什么举报有罪?偷挖河沙没有罪呢?公安局为什么不去查?
三、证人肖*林第9页“2017年12月中旬,周*强拿给肖*林36000元现金,肖*林说2017年11月29收到周*强36000元,肖*林先拿8000元给林*明,剩下的钱(28000元)存进农业银行(62284811303****3915卡号)2018年轻4月1日许*云拿给肖*林20000元现金,肖*林去太平保险公司上班拿20000元给林*明”2023年6月29日开庭,黄斯勇律师辩护,查阅检察院证人肖*林在公安局笔录,公安局调查肖*林只存24100元进农业银行,存进24100元比周*强拿36000元给肖*林时间差半个月,当天肖*林又转账给涂*庆,余额329元,法院想隐瞒真相;2018年4月1日肖*林说去太平保险公司上班拿20000元给林*明,2018年4月1日是星期六日,太平保险星期休息,这是肖*林编谎言的虚假故事。2017年6月我在惠东大润发8楼太平保险公司借5000元现金给肖*林应急用,2018年1月肖*林在理发店微信分两笔转账还5000元给林*明;我相信肖*林才没叫他写借条,介绍我进保险公司;从头到尾都是肖*林自导自演,会不会肖*林利用还5000元给林*明该笔还款骗取周*强钱财?
四、这摆在面前的证据於少兵审判长为什么不采纳呢?如果凭肖*林的口供就是敲诈勒索罪,这是坑害我们老百姓啊!申冤林*明
2023-10-11 11:3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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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来信反映的事项属涉访涉诉领域,建议您依法通过相应渠道进行反映,感谢您的来信!
2023-10-11 17:2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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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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