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医疗费用 | 投诉单号 | 30231030193029465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0-30 19:30:30.0 | 答复时间 | 2023-11-10 18:22:5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医疗费用
诉求内容:邓*春,在2023年8月31日上午9点左右,中海广场项目中施工出了意外,经过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手术治疗,目前已经转医院到广州市,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继续治疗。公司和承包负责人,对医疗费用也不上心,转医院一个多月了,自己都借了几万块钱治疗,实在是没办法。他们在医院生活费都没法保障,还有一家老人小孩,工人工资也不发。这可怎么办啊!病人目前卧床治疗,生活不能自理。公司负责人和承包人都没去看望关心,更别说出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打他们电话也不接,发信息也不回。我去项目部,也没人理,个个推卸责任。对医疗费用一直托着。
我请求政府部门帮助他拿到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错过治疗时间,跟植物人一样,怎么办呀?一家老小怎么办?很急很急,都通知了很多次了,要被赶出医院了。
2023-10-30 19: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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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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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医疗费用】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3年11月10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了解情况后告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程序。
若有用人资质的单位与您建立劳动关系的资料,您认为所受伤害是工伤,且符合惠州市惠城区辖区申请的,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解决相关诉求。
工伤认定申请可按以下指引办理: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承办部门
1、机构名称: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 7号信访维稳中心
3、联系电话:7809159
二、受理条件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序等基本情况。
(二)受伤职工身份证、用人单位企业机读档案信息或营业执照;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受理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
(三)社保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11月10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感谢您的来信!
惠州市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10 18:2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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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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