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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社保缴纳问题 投诉单号 30231031203323887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0-31 20:33:24.0 答复时间 2023-11-03 15:23:5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咨询社保缴纳问题 诉求内容:我母亲于 2021 年 6 月份,因工厂裁员,从惠州回到陕西老家。在惠州时社保缴纳差 3 年满 15 年,且当时已满 50 岁。现在待业在家,是否可以继续在惠州补缴社保?补缴方式什么?以满足 15 年年限
2023-10-31 20:33:2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咨询社保缴纳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关系股收到您的信件后,马上跟您电话联系,已于2023年11月1日告知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您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局关系股电话:0752-3381757。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阳分局
2023-11-03 15:23:5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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