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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政新设围栏不合理,严重影响沿街商铺经营 投诉单号 3023110111231874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01 11:23:19.0 答复时间 2023-11-06 11:02:1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市政新设围栏不合理,严重影响沿街商铺经营 诉求内容:2023年10月国庆假期后,市政的施工人员对我们商铺门前进行道路翻新,垫高了路面几十公分,随后得知即将在我们沿街门口新设置高达一米七八(比人还高)的围栅栏。这对我们商家无疑是重大影响,对我们家庭更是晴天霹雳。 一、我们请求 1、充分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沿街商铺群众的意见建议; 2、责令市政部门拆除并搬离栏杆设施,恢复沿街商铺正常经营。 二、我们认为 (1)开展工程新铺设路面及新设护栏属于行政机关对特定公民做出的单方行为,在行政法中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贵中心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行政行为必须依授权进行,不得法外新设权力。2、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同地段同道路同等对待,不得只在靠惠南社区这一段新设栏杆,差别对待。3、考虑相关因素:服务群众要体现在不影响群众生产经营的原则下进行基础设施改造。4、符合比例原则:符合法律目的、有适当性及做出的行政行为损害最小性。这次工程对沿街经商的商户影响相当大,主要包括:1.影响客流:商铺门前被安装围栏挡住客人进店消费,会影响门面的外观和形象,客人看不到店面,店面从此失去商业价值。2.影响经营:影响我们经营着交通,影响经营者做生意,影响顾客的出入和购买意愿。 (2)市政中心对南岸路一排商铺前开展工程需要做到程序正当及行政公开。市政在做出决定前应该告知我们沿街的相对人,在做决定中需要开听证会并听取相对人陈述,在做决定后应当说明理由,告知我们相对人依法享有复议申请的权利。 三、我们希望 市政府责令惠州市政园林中心立即拆除并搬离栏杆设施,恢复沿街商铺正常经营。
2023-11-01 11:23:19.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31020233718.jpg 微信图片_20231017191715.jpg 致市政领导的一封信.docx 微信图片_20231017192215.jpg 微信图片_20231101112242.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市政新设围栏不合理,严重影响沿街商铺经营】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你投诉提及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是位于河南岸南岸路道路东侧人行道改造安装护栏的事项。南岸路道路人行道升级改造两侧人行道在车行道沥青罩面后路缘石外露高度较低,长期存在大量车辆违规占用人行道停车的问题,车辆在人行道上违停,严重影响市民出行,且车辆长期碾压、停放导致人行道砖出现松动、凹凸不平、碎裂等病害,破损严重,严重影响市民日常出行安全及影响我市文明城市形象,并且行人违规横穿道路乱象严重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目前我市正在进行停车秩序整治工作,我中心根据市停车办下发的整改任务启动了南岸路部分路段的人行道改造工程,主要是重铺人行道及增加路口止车设施。受周边建筑地平高度的影响,人行道可抬高的高度受限,难以阻拦机动车辆违规驶入占用人行道停放(已改造好的路段已有大量车辆违规驶入人行道停放),因此需在人行道外侧(车行道边)加装隔离护栏,防止车辆驶入人行道停放,同时也可规范行人,防止行人随意横穿马路。新设护栏高度为1.1米,为方便车辆停靠上下乘客或货物,路段上的护栏在路口处会断开,并间隔一定的矩离设置供行人通过的开口,因此增设护栏不会影响行人通行,也未占用商铺门前空间。人行道为行人的通行空间,禁止车辆通行及停放,如周边商铺有车辆驶入的需求,需按程序向交通部部申请开设路口。     为此,河南岸南岸路道路两侧人行道升级改造时根据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增设了道路两侧人行道隔离护栏,避免了行人及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确保行人安全而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对于你要求方便车辆出入利于商铺经营不设置隔离护栏的信访事宜不采纳。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
2023-11-06 11:02:1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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