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员工离职,单位是否需要缴纳当月公积金? | 投诉单号 | 30231101183320882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1-01 18:33:21.0 | 答复时间 | 2023-11-03 16:25:5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员工离职,单位是否需要缴纳当月公积金?
诉求内容:您好,咨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公积金是否必须购买?
2、员工月初离职,单位可以不缴纳当月公积金吗?
3、如不缴纳当月公积金,将如何处罚?
2023-11-01 18:3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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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2023年11月2日,我中心(归集督查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的方式已向你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与答复,并告知了你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满意)。
关于你反映当月缴存公积金问题,具体回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如有疑问,请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1-03 16:2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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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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