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阳区政府及组成部门执法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31103211331227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1-03 21:13:31.0 | 答复时间 | 2023-12-01 11:07:1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司法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阳区政府及组成部门执法问题
诉求内容:2023年4月23日,本人的车辆在“三包”期内无故出现了“安全气囊故障报警”等3个报警提示,随即反映给吉利售后400电话,吉利售后派出惠阳区域的吉利4S店吉乾公司上门检查后没有给出书面的检查结果。在12345多次投诉后,惠州12345将工单派件至惠阳区12345,惠阳区政数局管理的惠阳12345机构将工单转给了惠阳工信局、惠阳交通运输局、惠阳市场监管局,车辆维修的许可证是交通运输局签发的,汽车售后“三包”法律规定的执法部门是市场监管局,惠阳12345机构把工单一下子转给了工信局,我再写一个工单又转给了交通局,就一个车辆故障报警问题,前前后后十几个工单,惠阳工信局、惠阳交通运输局、惠阳市场监管局都有办理,但是至今11月份了,我的车子为什么会无故出现安全气囊这么关键的故障报警,三个部门给不出结果。10月17日打电话给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执法监督股反映,11月3日给我说执法监督已经督促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又没给到我处理结果,我问以什么方式督促的文件编号多少,姓黄的女性工作人员说这是内部沟通方式不说,还直接挂电话,《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关于认真做好《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这么多的法规,依申请公开看看到底能不能说。一个车辆故障检维修问题,中国那么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惠阳区政府的5个局参与了,还是没有结果,上位法、行政法规、部门法规、行业标准,那么多的法条难道就没有一条是适合惠阳区政府执法的吗?这就是惠阳区政府的行政效能。
2023-11-03 21:1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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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阳区政府及组成部门执法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1、您车辆在“三包”期内发生故障,是车辆销售延伸服务问题,不是车辆维修发生的质量问题,不属车辆维修纠纷范畴。2、我局于8月9日参加在惠州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的联合协调会,根据协调会确定的部门责任,我局已督促惠州市吉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8月27日开具《预检单》给您。11月8日致电您告知相关情况。惠州市惠阳区交通运输局 二、 诉求人多次就其购买汽车出现“电动助力转向故障”和“安全气囊故障”的报警提示等情况进行了投诉。部分工单派往我局,我局均进行了核实答复。经核查,投诉人于2023年8月9日在交通部门组织的调解中与商家达成协议,就是商家帮诉求人的车辆作全部的检查。8月27日在投诉人本人在场全程陪同下,惠州市吉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惠阳)对该车辆出现“安全气囊故障码”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检查结果为:“系统无异常、无故障码,与用户路试无异常。”投诉人要求要商家出具车辆出现“电动助力转向故障”和“安全气囊故障”的报警提示安全检查报告,惠州市吉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惠阳)向汽车厂家反映,汽车厂家称并无此报告出具。该汽车检查情况已有相关检查结果单据。据了解,投诉人自行安装了行车记录仪,大概率原因是该记录仪导致了电池出现亏电情况,我局就此事多次进行了核实,按程序进行了答复,未出现不作为情况。2023年11月27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市民调处结果。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您于2023年10月18日在12345热线平台咨询我局执法监督股电话,我局已在12345热线平台回复您。期间,多次接到您电话投诉行政机关对“惠阳区淡水街道惠州市吉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作为。我局根据您反映的投诉内容,与相关部门沟通和了解相关事宜。经了解,惠州市交通部门对您组织过调解;惠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您反映的多个问题进行过调查(如:1、贷款审批问题,已协调退回定金;2、销售欺诈问题,明确回复未发现4S店欺诈;3、贷款不审批问题,组织调解,您中途离场调解无法继续进行;4、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问题,已对车辆作了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系统无异常无故障码,与用户路试无异常,等等),相关诉求的处理结果均已告知您,若对行政执法有异议也有告知您救济途径。 根据相关规定,汽车“三包”消费维权,投诉举报不是唯一途径。消费者还可充分利用《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条例》以及家用汽车“三包”的规定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非常感谢您参与消费监督。 惠州市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 四、我局在2023年8月14日已有明确的调解回复:“2023年8月14日,经电话与您及店家售后联系了解到,店家将会同厂家对车辆进行重新检测(具体时间待厂家约定),您也同意店家的方案”。9月19日,经再次协调,店家表示已处理好故障码问题,但无法出具检查报告。您不接受店家意见,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权益。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如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我局商贸服务股,电话:0752-3371636。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12-01 11:0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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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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