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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投诉万科物业未按原规划图纸随意选址设置充电桩的位置,危及21栋业主生命安全的事宜 投诉单号 3023110810175936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08 10:18:00.0 答复时间 2023-11-28 19:12:1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投诉万科物业未按原规划图纸随意选址设置充电桩的位置,危及21栋业主生命安全的事宜 诉求内容:关于投诉万科物业随意选址设置充电桩的位置,危及21栋业主生命安全的事宜 各位领导好: 本人是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万科金枫花园21栋一单元业主,本人投诉万科物业随意设置充电桩,擅自增设充电桩在21栋,导致21栋两侧有两个充电桩包围(详附图一),投诉事宜如下: 1.物业为所欲为,增设位置未事先遵循业主意见,完全是一言堂的行为! 2.这些配套(充电桩)根本服务不了万科业主,纯属资源的浪费,对业主生活毫无便利性可言 3.原21栋左侧已投入使用有一个充电桩了,现又新增的了一个更大的充电桩又在21栋的右侧(详附图一),电车充电容易易燃易爆,这无疑给21栋的业主增加了生命的安全风险,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经交涉物业无果,物业仍旧一意孤行,罔顾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特请相关政府领导帮我们主持公道,要求物业尽快撤离现新增的电动车充电桩的位置,另外选他址! 在此,代表万科金枫花园21栋业主,衷心感谢为民做主的各位人民公仆,谢谢!
2023-11-08 10:18:00.0
诉求附件 附图一.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关于投诉万科物业未按原规划图纸随意选址设置充电桩的位置,危及21栋业主生命安全的事宜】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1月9日,我局联系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反馈了市民反映的情况。该负责人称,由于小区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多,原有的四个充电桩雨棚已不能满足集中停放、充电的要求,服务中心结合现场位置及部分业主诉求,新增了两个充电桩雨棚,一个在10栋外围,一个在21栋外围,安装之前园区信息栏有公示,服务中心未接到反对意见,但安装好之后21栋业主在微信群里讨论提出反对,已向业主解释,但业主不认可,目前新增充电桩雨棚没有通电,只供业主集中停放。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和《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同相关业主的沟通交流,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满足消防技术标准、保障业主共同权益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积极有序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建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协商、妥善处理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事项,共建和谐美丽小区。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28 19:12:1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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