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动迁公司侵占业主停放电动车房做仓库 | 投诉单号 | 30231114105405627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1-14 10:54:05.0 | 答复时间 | 2023-11-16 17:44:2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动迁公司侵占业主停放电动车房做仓库
诉求内容:江景新苑楼盘小区,东平江景新苑A栋 诉求内容:我们江景新苑A栋是惠州市较早的二江四岸回迁房,几十年以来A栋一楼单车间都是属于我们停放单车和电动车的地方。而11月2日被物业告知,A栋业主不能停放电动车并且采用清除和上锁等野蛮行为......说是动迁公司说要收到回停车房,当时我们搬迁时,承诺停车房永久给我们业主停放单车与电动车使用,现在说要收回去,我们A栋全体业主都不理解,他们凭什么用如此强硬的态度来侵占我们的地方。 请各位领导为民作主,请相关部门查清停车房的归属,恢复我们的使用权益 ,希望恢复给我们业主停放电动车与单车使用。
2023-11-14 10:5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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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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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动迁公司侵占业主停放电动车房做仓库】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1月15日我局分别联系市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针对市民反映的情况,充分交换了意见。该物业负责人称,江景新苑A栋是两江四岸改造拆迁的回迁业主,房屋是由惠州市动迁公司负责开发,当时的房屋格局是每户配备一个单车房,但业主认为是配套给他们的,都不愿意购买,所以产权就还在开发商这里。开发商又不能改变他的原始用途就打通打通后有6间)业主停放单车至今。其中有两间是员工宿舍和厕所,今年8月份,A栋二单元要做电梯,需要使用单车房做通道,找物业后就和业主一起找到开发商(动迁公司)商量怎么使用这个地方,由于动迁公司现在属于城投公司,这些产权都属于政府,动迁公司领导也不敢轻易答应,但又要给业主做电梯,于是采用租用的形式给二单元业主使用,动迁公司为此还请了评估公司来定价。本来这个事很圆满的解决了,但动迁公司在9月份通知我们说,上面单位领导发现这几间房屋一直免费给业主使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需要收回。物业和动迁公司沟通后给物业一个月时间,等外面做好充电装置后再收回。物业没有权利阻止房东收回,目前物业和房东已租房给员工使用。物业已和业主解释过,但业主不愿意听取任何意见。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一步加强相关业主的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业主的合理意见,努力做好相关物业服务。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16 17:4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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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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