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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仲恺3块3物业费的地下车库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集中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应取缔,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失职监管 投诉单号 3023113015274777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1-30 15:27:47.0 答复时间 2023-12-21 16:55:4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仲恺3块3物业费的地下车库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集中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应取缔,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失职监管 诉求内容:仲恺高新区和畅六路西与和畅五路交汇处的龙光玖榕府小区,小区的管理的物业公司:广东龙光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玖榕府分公司收取高于惠州金山湖富人区的物业费,业主们却得不到相应物有所值的一级服务,特别是地下车库管理一片混乱,一个新小区的管理品质走下坡路比城中村管理服务还差。 现各楼栋地下室停放满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有些直接堵住地下室安全出入口,物业明知道地下室不可以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都没有严格管理,在2号岗出入口(2栋后面)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设置了停车棚,但是物业没有做好业主解释工作,未发通知让业主停放在设置的停车棚以及跟业主普及相关地下室不可以集中停放的规定,提升服务意识差,刚开始小区只有几辆在地下室停的,后面其他业主本应自觉停在2号岗设置好的电动车停车棚,跟物业反应情况后,物业不但也不管,而且已在二号口安装设立道闸,已安装好到现在2个多月至今没投入使用,等同虚设。等同阻止电动车不可以停放地下室措施落地,保安也没有展开巡逻劝说不可以停放,现入住业主也要增多,每栋地下室成为非法集中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火灾隐患的重灾区。 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和《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同相关业主的沟通交流,在符合行政管理要求、满足消防技术标准、保障业主共同权益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积极有序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故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重腐败失职。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建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协商、妥善处理小区共有和共同管理事项,共建和谐美丽小区。
2023-11-30 15:27:4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30231130152747779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关于你反映电动车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地下车库乱停放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随入住率的增加非机动车停放需求增加,项目原始设计无法满足现状要求,为加强小区电动车车辆管理,开发企业已在二号口设立道闸,但闸杠短的原因已重新采购。我中心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快二号口道闸的投入使用。物业企业在地下室和业主群宣传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并在巡查的过程中通知业主挪车。我中心责成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同时做好业主解释工作,提升服务意识。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3-12-21 16:55:4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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