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更改门诊定点医院 | 投诉单号 | 30231204095904976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04 09:59:04.0 | 答复时间 | 2023-12-05 15:57:4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更改门诊定点医院
诉求内容:11月份已前往柜台办理过门诊选点登记,但是之后前往登记医院就医体验不佳,想要更改门诊定点医院,请问需要怎么操作,医保局电话一直忙线打不通
2023-12-04 09:5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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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更改门诊定点医院】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12月4日16:45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事宜。一、参保职工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除以下所述特殊情形外,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9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含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变更定点手续,或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选择“门诊选点登记”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内可以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变更一次门诊定点机构:1.参保人因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2.用人单位常住地发生改变或参保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3.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4.原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变更地址或取消定点资格的;四、参保人符合计生政策怀孕的;5.参保人年度内尚未在原选定门诊定点机构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的。
承办单位: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12-05 15:5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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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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