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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空置房折扣 投诉单号 30231207084727699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07 08:47:28.0 答复时间 2023-12-13 16:09:1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空置房折扣 诉求内容:请问,惠州这边对于未收房的空置房和已收房的空置房有没有优惠的折扣政策
2023-12-07 08:47:2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空置房折扣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现惠州市暂未实行空置房减免政策,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国家并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业主收房后房屋空置可减免收取物业管理费。2023年12月12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市民处理结果。感谢市民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3-12-13 16:09:1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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