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小区不作为,乱收费用,信息不公开 | 投诉单号 | 30231208182016865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08 18:20:17.0 | 答复时间 | 2023-12-25 17:24:3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商务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小区不作为,乱收费用,信息不公开
诉求内容:小区物业乱收停车费,小区公共车位均为人防车位,小区业主购买产权后该车位所有权应由业主持有,物业公司直接设卡收费未经小区业主同意且未公示,另收费后不开具发票,且小区物业从购房到现在所交的物业费亦未见到发票,公共收益未公式。
要求一,停止乱收停车费并之前所收费用予以返返还。
所交物业费,统一进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区公共收益予以公示
2023-12-08 18:2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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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小区不作为,乱收费用,信息不公开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了解,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之规定,物业服务人有对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的义务,物业企业为规范停车管理设立停车系统,我局工作人员已告知物业企业做好公示工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二、经我局工作人员跟进核实,该物业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5日向市民开具出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电子普通发票两份,并已通知市民领取发票。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12-25 17:2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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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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