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添加收藏
标题 有关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保验收中验收工作组的咨询 投诉单号 30231218083601734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18 08:36:02.0 答复时间 2023-12-22 11:14:1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有关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保验收中验收工作组的咨询 诉求内容:以下问题烦请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局)指导回复。 惠州市内某建设项目,所有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保验收的手续、设施条件已具备,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正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验收监测并得到合规《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条件满足。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粤环函〔2017〕1945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2018)等文件要求编制内容齐全的《验收报告》,其中验收意见由建设单位代表和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出具。请问:1、此建设项目整个验收工作是否有不合规的地方,验收工作组的组成情况是否不合规,其《验收报告》是否有效?2、验收工作组是否一定要为生态环境领域的中级职称或专家库专家人员组成?且此生态环境领域的中级职称或专家库专家人员人数一定要3名以上,5名左右?如果需要如此,是否有相关合法合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支持?以上问题请指导解答,谢谢。
2023-12-18 08:36:02.0
诉求附件 成立验收工作组的相关政策.pdf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有关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保验收中验收工作组的咨询】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问题1:合规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包括三项内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另外需注意验收报告是否对照行业验收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问题2: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九条,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 承办单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22 11:14:15.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