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公积金受理条件不合理 | 投诉单号 | 30231220163957122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20 16:39:58.0 | 答复时间 | 2023-12-28 15:16:1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公积金受理条件不合理
诉求内容:现无任何通知,突然要求缴费基数低于社保基数的提供《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材料必须在有工资且符合扣缴条件的,才能在线上获取。然而公积金设立启封都是当月新入职员工,当月还没有工资,请问贵单位我们要如何出具这个材料。原本这个员工在入职当月就能买公积金,现由于贵单位的种种不合理限制导致他们无法享受该项权益。贵单位这是在变相的剥夺劳动者权益,请问这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吗。
2023-12-20 16:3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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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龙女士)市民:您好!
2023年12月21日, 我中心归集督查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的方式,已向你作出了详细的解释与答复。
关于你反映缴存基数提供《个人所得税》材料的问题,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1、新入职的职工,如没有发放工资,暂没有相关数据的情况下,单位应按正常流程待相关数据出来后,向我中心提供材料;
2、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市公积金54号文规定,缴存基数低于我市社保缴费标准的,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如有疑问,欢迎再次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2-28 15:1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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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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