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长期空置未居住房屋物业费减免 | 投诉单号 | 3023122115472689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21 15:47:26.0 | 答复时间 | 2024-01-09 16:32:0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长期空置未居住房屋物业费减免
诉求内容:2019年购置一套位于惠阳雅居乐花园4期一单元2*栋房产,2021年5月收房,至今未居住。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每月支付249元物业管理费,现正常每月缴交。2023年12月18日向物业管理人员提出“物业管理费减免申请”,得到的回复是:不管您是否入住,物业费都是要全款交纳。同时,我已表达,是申请减免,并不是不交。最终还是无果。2023年12月21日,再次电话联系物业管理中心,得到的回复同样是要全额缴纳。
本人诉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房屋长期未居住(超过6个月)的,可向物业管理中心申请物业费减免,现向主管单位进行寻求协助解决。
2023-12-21 15:4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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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长期空置未居住房屋物业费减免的事项已收悉!现根据我局职能及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此,如开发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交楼,业主也应履行合同的约定,缴交物业管理费。如果是因业主没时间或者其他原因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缴。目前,惠州市对已交付物业买受人使用的空置房物业管理费并未出台相关优惠收费政策。因此,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从什么时候开始计收及具体收费标准是按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标准执行。如出现纠纷属合同纠纷,你可按合同约定的纠纷处理办法直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诉。若你仍有疑问,可拨打我局办公电话0752-3391993咨询。
2024年1月9日,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市民相关调处情况。
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9 16: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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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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