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市政数局受理市民投诉办理的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31224015429501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24 01:54:29.0 | 答复时间 | 2023-12-30 16:24:3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市政数局受理市民投诉办理的问题
诉求内容:12月18日本人在市信访局官网反映市政数局问题的信访件,12月21日查询到信访件已办结,办结回复是“致电12345反映”,12月22日致电信访局了解后,信访局人员说市政数局在去年给市信访局发函,说明了关于政数局的信访工单,要市民通过政数局自己的投诉平台12345反映,不受理信访局转派的信访件。请问市政数局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市民用什么渠道投诉反映诉求,难道就没有选择的权力吗?政数局管理12345热线,难道向你政数局反映问题就必须要通过12345吗?就这么怕接受公众的监督的吗?12345热线编号0323122193****8901的工单,办理过程中自始至终没有显示承办单位是谁,回复内容承办单位落款也没有,符合办件法律规定吗?工单明确说明“市政数局回复一下工单办理是否符合规定”,这个工单是谁承办的?12345热线有什么资格回复工单,12345热线是有法人的独立机构吗?惠州市12345热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承办单位的回复意见不能搬法律条款生硬晦涩的答复,这个工单的回复意见有经过12345热线的主管部门审核吗?以上2个问题,请市政数局逐一按照法律规定回复。
2023-12-24 01:5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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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诉求【市政数局受理市民投诉办理的问题】已收悉。您反映“关于政数局的信访工单,要市民通过政数局自己的投诉平台12345反映,不受理信访局转派的信访件。”的事宜,经核实,我局从未就市信访局按工作规范转办信访件等问题发函给市信访局,我局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关于“12345热线编号0323122119342378901的工单”回复事项,鉴于惠州12345热线由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管理,12345热线全称为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惠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您反映的诉求涉及12345热线职责,由12345热线具体承办并进行回复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关于您反映的落款问题,12345热线已经统一答复“感谢您对惠州12345热线的理解和支持”。接下来,我们也会进一步规范热线答复标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12-30 16:2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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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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