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个别股东减资退出 | 投诉单号 | 30231225123038702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3-12-25 12:30:38.0 | 答复时间 | 2023-12-30 08:52:5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个别股东减资退出
诉求内容: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自公司成立后,个别股东不得减资退出,否则将违反现行《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即“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可知,所谓抽逃出资系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减资对象债权人的损害。现惠州市雷鸣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乃根据法定的减资程序进行减资,原股东深圳市豪特通信技术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实现退出,并已完成法定减资公告,偿还相关债权人款项。综上,并不符合《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情形。
实践中,广州、深圳等地都可以办理个别股东减资退出的事项,同时该方案系经过券商、律所等专业机构的论证。综上,现因IPO的规范要求以及对投资机构的承诺,我们必须在本月底前完成上述股东的减资退出,否则将遭致数以亿计的损失,故请贵局务必谨慎处理,谢谢。
2023-12-25 12:3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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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个别股东减资退出】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电话相约,2023年12月28日上午及下午,您(业务咨询人/投诉人)、惠州市雷鸣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投资方相关人员一行7人与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人及协管领导在本股室办公室进行了当面详细咨询、沟通交流和共同研究磋商。当事人一行7人最终商量决定采取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方式办理股转业务,咨询问题已得到解决。
惠州市博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30 08:5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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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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