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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离职后户籍不在惠州如何在惠州继续交养老保险 投诉单号 30231230013341049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30 01:33:42.0 答复时间 2024-01-04 17:29:2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表扬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离职后户籍不在惠州如何在惠州继续交养老保险 诉求内容:本人自2007年7月到2018年7月,11年一直在惠阳淡水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后来辞职了,社保暂停缴纳。目前本人和本人户口都在河北,但是离职后一直没上班,无法提供在广东的灵活就业证明,想继续在惠阳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可以吗?
2023-12-30 01:33:4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离职后户籍不在惠州如何在惠州继续交养老保险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拟办单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3日电话联系您了解具体情况,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您出生于1986年,暂不符合我省灵活就业参保条件,您可选持继续就业,或到户籍所在地依照当地相关政策参保。 2024年1月3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如有其它事项,请致电0752-3821613。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2024-01-04 17:29:2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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