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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依法撤销惠州市龙门县林业局全部私开增设的财政工资系统总账号、追究违反财经纪律人员的刑事责任 投诉单号 3023123121021478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3-12-31 21:02:14.0 答复时间 2024-01-01 10:03:0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组织部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依法撤销惠州市龙门县林业局全部私开增设的财政工资系统总账号、追究违反财经纪律人员的刑事责任 诉求内容: 本人名叫罗*平,系惠州市龙门县(以下简称:县)林业局原事业财政全额供给人员及县林业、政府改革后领取公务员工资待遇(市级林业)的人员,连续工龄21年、中共党员。手机号码:134****7444。 因县林业局杨*文(纪委书记,办公电话:0752-77***94、以下均同。手机联系号码:均略。)、刘*红(党办人事主任)、叶*庆(分管财务副局长)、张*英(财务股负责人)等人每月找借口以“统发财政工资”为由,串谋银行、财政局等部门,通过户外设户、借户转账等形式,利用私开增设的虚假财政工资系统总账号、每月发放虚假财政工资给本人,冒领(贪污)了本人应得的财政工资待遇,数额前后累计已达过百万元人民币。其滥用职权、报复打击、及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至今不收手、不收敛。为此,本人要求上述人员:一、依纪依法到县市纪监委主动投案,并将违法所得退赔给本人。二、依法撤销私开增设的龙门县农商银行户名为“批量代付义务资金集中过渡户”、卡号为90994 **** 69006及户名为“龙门县平陵办事处”、卡号为80020 **** 9102的虚假财政工资系统总账号。三、撤销廖*梅、邓*琼(非正式人员)两人“套、发虚假财政工资”等职务。 请将本案速移交县市纪监委的相关纪检监察室,追究上述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涉嫌贪污受贿的刑事责任。
2023-12-31 21:02:1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属纪检监察领域,请径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网址:http://jwjcj.huizhou.gov.cn/pages/cms/hzjw/html/zxgg/18114043d86a47cbbe91e4acba699308.html?cataId=21845bb621324eea906946c8f639495d),感谢您的来信!
2024-01-01 10:03:0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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