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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二手房贷款 投诉单号 30240110163522708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10 16:35:23.0 答复时间 2024-01-16 09:59:2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二手房贷款 诉求内容:惠城区二手房购买公积金贷款什么时候首付可以调整成3成,深圳等城市已经调整,调整首付比例,购房者首付压力降低,可拉动二手房交易,带动相关产业经济发展
2024-01-10 16:35:2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张女士: 您好!关于您反映【二手房贷款】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和建议。已回电来信人。 根据文件规定,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因此需付清除贷款金额以外的金额。即在办理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须大于或等于抵押物价值的40%。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1-16 09:59:2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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