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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费跟随房价降低收费标准 投诉单号 30240113095640622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1-13 09:56:40.0 答复时间 2024-01-23 10:32:0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费跟随房价降低收费标准 诉求内容:现在惠州房价很多降幅达到30~50%,请问局长物业费能否也随房价一样相应降30~50%,这样更能体现惠民之州,和谐社会的理念。希望相关部门能发挥主导作用,谢谢!
2024-01-13 09:56:40.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物业费跟随房价降低收费标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费不会随房价下降,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1-23 10:32:0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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